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

时间:2017-08-14 09:26 来源:十堰晚报     进入数字报

本院提级执行茅箭法院相关执行案件,现依法向以下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、被执行人失信风险提示、财产报告令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逾期仍不履行的,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、拘留罚款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、限制高消费等失信惩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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